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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出台,关注新举措新要求

时间:2021-06-01 16:13:56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北京6月1日讯(记者林焕新 高毅哲)在今天教育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发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介绍加强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举措。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邓传淮介绍,《规定》共8章、63条,重点围绕“谁来保护”“保护什么”“如何保护”等问题,系统构建未成年人学校保护的制度体系。《规定》的主要内容,概括起来就是“五个明确”,即明确学校保护职责、明确专项保护制度、明确学校管理要求、明确保护工作机制、明确支持监督措施。

一是明确学校保护职责。《规定》总结归纳了学校应当保护的未成年人基本权利,专设“一般保护”一章予以规定。在各条款中分别规定学校具体职责以及工作要求。其中有很多新举措,比如,为营造生动活泼的教育生态、保护学生活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出:学校不得设置侵犯学生人身自由的管理措施,不得对学生在课间及其他非教学时间的正常交流、游戏、出教室活动等言行自由设置不必要的约束。再比如,为保护学生隐私和自尊心,减少攀比、避免歧视,缓解应试压力,《规定》禁止学校、教师公开学生的考试成绩和排名,但是要求学校采取措施,方便家长知道学生的成绩等学业信息。

二是明确专项保护制度。针对学生欺凌、校园性侵害等中央关心、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对学生合法权益损害重大的问题,设专项保护一章,提出保护要求。《规定》设计了防治学生欺凌的规则体系:明确学生欺凌的概念,强调主体上的特定性、主观上的故意性、后果上的伤害性,把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学生间正常的嬉闹等区别开来。明确学生欺凌的行为表现,归纳了侵犯身体、侮辱人格、侵犯财产、恶意排斥、网络诽谤或传播隐私等五类欺凌行为。建立学生欺凌预防机制,规定学生欺凌教育制度和调查评估制度。建立学生欺凌关注、干预和制止机制,要求教职工应关注处于弱势或者特殊地位的学生,发现学生存在被孤立、排挤等情形时应及时干预,发现学生实施对他人的欺凌行为的应及时制止。建立学生欺凌认定和处置机制,要求学校成立学生欺凌治理组织负责调查和认定,对存在欺凌行为的学生应当进行教育惩戒等。同时,将防治性侵害、性骚扰纳入专项保护。要求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与学生交往行为准则、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视频监控管理规定等制度,建立预防、报告、处置性侵害工作机制。

三是明确学校管理要求。结合学校未成年人保护特点,对近年来教育部发布的相关文件特别是“五项管理”进行逐项衔接和系统整合。

四是明确保护工作机制。《规定》要求构建完备的工作机制,包括:领导机制和组织机制、教育机制、专业合作机制、民主参与机制、家校沟通机制、强制报告机制、首问负责机制、帮扶救助机制等,为学校未成年人保护提供有力的支撑。

五是明确支持监督措施。《规定》对教育部门提出明确要求,教育部门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司法、民政、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协同机制,健全教职工从业禁止人员名单和查询机制;教育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学校提供专业服务;教育部门要建立投诉举报途径、加强考核评估,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将学校学生保护工作情况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学校督导评估的内容。此外,《规定》还明确教育部门、学校及教职工不履行责任的具体处理办法,细化和完善法律责任,为下一步加强管理问责提供更明确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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