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圆“大艺展” 青春绽芳华
北京5月17日讯(记者 高众)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大泉今天在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此次《实施条例》的修订对现行条例做了全面、系统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删除了“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一章,增加“教师与受教育者”和“管理与监督”两章,并将“扶持与奖励”一章的名称改为“支持与奖励”,是民办教育整体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记者注意到,从章节条目上,现行条例共8章54条,修订后共9章68条。在内容篇幅上,现行条例共6千3字,新条例将近1万零6百字,增加近一倍。在具体条款上,现行条例的54条中,有30条进行了修改,删除了9条,只有15条未做或者基本未做改动;同时,新增了23个条款。
王大泉介绍,第四章“教师与受教育者”和第六章“管理与监督”都是新增章节。前者重点落实法律关于师生权益保障的规定,新增了保障教职工待遇的具体规定,进一步强调对民办学校教师、学生的平等对待,规范和支持民办学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后者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监管机制进一步体系化,规定对民办学校的年度检查、年度报告、信用管理、评估评价、教育督导等制度,着力构建符合民办教育特点的监管体系,以规范管理促进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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